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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吴中区甪直镇长善路8号苏享家公寓吴淞湾未来城店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32168

委托方

苏州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租赁部上会决策通过

挂牌起始日

2023-04-10

挂牌终止日

2023-04-23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方式:18550096878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登录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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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长善路8号

资产类型

服务业用房

所在楼层

A栋1-14楼,B栋1-15楼

出租面积(㎡)

21192

租期(年)

5年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硬装:墙、地、厨卫浴等,软装:床、柜、沙发

配套、环境、交通等

标的物位于甪直,临近南环桥农贸市场。


其他披露事项
出租标的为643间公寓房(除A栋108和B栋101、102、103、105以外的643间公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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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估价情况
评估价
评估机构
评估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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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12730000.00 元/年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调整方式

第二年年租金不低于1331万;第三年年租金不低于1504 万;第四年年租金不低于1579 万;第五年年租金不低于1579万。

履约保证金

2个月租金及能源保证金300000元


使用用途及要求

仅做居住使用,每间限2人(含)以内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免租期15天; 
2、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3、不允许装修改造; 
4、公寓所有的水、电、宽带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房屋交付时间和内容以交付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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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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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1000000.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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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委托方选择的拍卖公司组织公开拍卖。在委托方对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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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委托方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确定最终承租方的,上述款项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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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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